2015年国家公派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二批学生选派通知

创建时间:  2015/06/29  苏英   浏览次数:   返回

各有关院系(部处):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1),现启动我校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二批学生的选派工作,学校将组织相关院系(部处)认真做好已批准项目的学生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资助项目的资助规模、留学单位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选派对象
留学期限
单位:月
选派名额
资助标准
(/月)
1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与法国尚贝里高等商学院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经济学院大二以上学生
5
3
1000
2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与法国斯特拉斯堡商学院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5
3
1000
3
上海大学与德国不莱梅大学经管学院国际交流项目
5
2
1000
4
上海大学与法国高等对外贸易学院国际交流项目
5
1
1000
5
上海大学与多伦多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机自学院大二以上
12
1
1500加元
6
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哲学专业与美国罗格斯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社科院大二及以上
4
2
1200-1600美元
7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与美国怀俄明大学社会学系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社会院大二及以上学生
12
1(待定)
1200-1600美元
8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与俄罗斯最高经济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6
1
800美元
9
上海大学与美国罗格斯大学材料专业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材料学院大二以上学生
3
4
1200-1600美元
10
上海大学与日本东北大学材料专业优秀本科生交流项目
3
1
130000日元
   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机票及奖学金生活费,生活费资助标准见上表,具体资助情况以基金委资助为准。
 

二、学生遴选条件:
1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或综合排名在年级30%以内;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2雅思6.5分或托福95分;
3取得对方学校邀请信。
其余要求详见附件1。
三、学生须经校内公示(届时请查阅上海大学教务处网站)后方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推荐,并须提交国外院校(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及外语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材料说明详见附件2。
四、各相关院系(部处)须指定一名老师进行专门负责,并在2015年年底前就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提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专家将评审确定是否继续资助。凡2015年未执行的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不再给予资助。
五、请相关院系(部处)根据通知精神认真选拔学生并组织学生填写《上海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3),于2015年9月3日前报送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anpingli@shu.edu.cn。注:报送过来的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基金委要求。
六、教务处将联合相关单位对所有申报本科生统一、公开遴选,遴选完毕予以公示并进行申报工作。
七、选派工作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4。
 
联系人:李燕苹
联系电话:021-66133381(602)
 
附件1: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
附件2:申请材料说明
附件3:上海大学2015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
       附件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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